虚拟货币洗钱为何定罪难、追赃难?检察院剖析三大司法困境与制度建议

《检察日报》刊文显示,湖南湘潭雨湖区检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人员联合撰文,指出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面临罪名适用受限、证据链碎片化、跨境追赃难三大司法困境,并提出推进“一案双查”、确立区块链数据自证原则、建立国家级涉案虚拟货币托管处置平台等系统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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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人员联合撰文,针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监管困境提出系统性应对方案。文章梳理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并从制度层面给出多项建议。

司法实践面临的三大困境

文章指出,当前办理虚拟货币洗钱案件存在三重障碍。第一,法律适用层面,刑法第191条将洗钱罪限定于七类上游犯罪,导致大量案件只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难以体现洗钱行为的独立危害。第二,技术侦查层面,涉案人员通过混币器、隐私币以及跨链转账等方式转移资产,造成证据链碎片化,传统资金流向追踪手段难以穿透。第三,追赃挽损层面,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在实务中尚存争议,相关程序规则存在真空,加之跨境协作壁垒,使得涉案资产追回困难重重。

制度建议与应对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多项制度建议:一是推进“一案双查”,在查办上游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洗钱线索;二是确立区块链数据自证原则,降低取证和举证难度;三是构建分层证明标准,适应虚拟货币犯罪的技术特性;四是建立国家级涉案虚拟货币托管处置平台,统一规范涉案资产的保管与变现;五是积极推动签署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专门协定,破解跨境取证和追赃难题。

风险关注点与后续观察

上述分析反映出,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分歧、专门程序规则的缺失以及跨境司法协作机制的不健全,仍是制约案件办理的核心变量。后续可重点关注区块链数据自证规则、分层证明标准以及国家级涉案虚拟货币托管处置平台是否进入制度层面,同时观察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专门协定的推进动态。